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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有万全准备 不畏扁法律、政治战威胁

2008-08-06 21:30:19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文字大小:【】【】【

中评社台北8月7日电  陈水扁核定“国务机要费案”为“绝对机密”的相关卷证,遭马英九核准注销。扁高调批马“违法又违宪”,扬言要采取法律行动反制;已有万全准备的马英九,显然一点都不怕和扁打法律战与政治战。

检视马扁两人争论机要费是否解密的拉锯战,可以发现扁是用政治解决法律,这是辩护律师最常采用的“无影脚”招式;但马却是用法律去解决政治,这是法学教授最常用“万佛朝宗”招术。

扁认定“绝对机密”的理由,就是他所谓的“南线专案”,这份档案在520交接时,根本没留下只字片语。扁移交给马的所有机密资料里,“绝对机密”件数竟然是零。换言之,扁不是销案,就是没建档,再不然就是捏造“南线专案”,全属违法,但扁称机要费具高度政治性,却属“宪法”辩证。

扁又据“国家机密保护法”第12条规定,指“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之‘国家’机密,应永久保密”,并依大法官释字第627号解释,强调针对“总统”之“国家”机密特权,“其他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如涉及此类资讯,应予以适当之尊重。”

扁还认为,现任“总统”对卸任“总统”于任期中行使“国家”机密特权的机密核定行为及隐匿资讯行为等“宪法”上的统治行为,原则上均予以尊重不得审查,这是民主宪政国家的通例。

至此,扁操作成政治争议,再援引法律,手段再为明显不过,就像是武术高手使出“无影脚”,踢到对手头昏脑涨,再镇定的宣布对手“死刑”,代表扁一开始,就从政治的角度诠释机要费案涉贪的核心问题。

反观马英九,却是先从法律着手,据机密保护法(同扁援引法条)规定,第10条“‘国家’机密等级核定后,原核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有核定权责人员得依职权或依申请,就实际状况适时注销、解除机密或变更其等级,并通知有关机关。”马才开始去衡量实际情况。

这些被列“绝对机密”的相关卷证,全属财务报帐帐单,根本不影响“南线专案”实际内容的外泄,而且这些报帐单,当初在最高检特侦组侦办时,扁根本未列“机密”,甚至还有名嘴、节目主持人都看过内容,直到检方依涉贪罪起诉扁嫂吴淑珍、扁面临卸任后追究的局面,扁才定为“绝对机密”,因此被马英九认定,应该“注销”。

由于法律上“注销”,即代表“自始就不应核定为‘国家’机密”,因此这些卷证就没有降等或解密的问题,显示马教授像气功高手,使出“万佛朝宗”震摄全场后,最后的舌辩多属多余。

至于扁若控告马涉刑法“内乱外患罪”,惟一可提的法条仅第109条“泄漏交付‘国防’秘密罪”及第110条“公务员过失泄漏交付‘国防’秘密罪”,但相证卷证既已认定“自始就不应核定为‘国家’机密”,当然就不用担心会构成违法要件,因此马英九任凭陈水扁叫阵,应也不会主动作政治处理。

责任编辑: 王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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