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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标准确定最高补3000元

2008-07-31 22:06:53  作者:  来源: 桂林晚报  文字大小:【】【】【

2008年全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记者从市资助办获悉,为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实现大学梦,我市今年将继续拨出专项资金对全市考上大学的贫困新生进行入学补助,每名符合条件的寒门学子都将获得一次性的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已收到录取通知书、并在高中学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电子信息的贫困生,现在可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我市对大学贫困新生入学补助,主要面向2008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历届毕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必须是桂林市户口,上级或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资助的学生名单统一从我市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由市资助办确认。

今年市本级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标准为:1.区内院校(含高职)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2.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含高职)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金额2000元;3.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含高职)录取的贫困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金额3000元。

提醒考生注意:已经获得其他助学资金但低于上述相应标准的,市资助办将按差额部分资助。各县资助标准由各县决定,县属考生可向各县资助办咨询。

本次资助的程序是这样的: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学生(已建立高中贫困生档案)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贫困生进行审核,并在校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市(县)资助办提交审核材料及名单;市(县)资助办对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3天,无异议后,财政部门根据市资助办审批意见拨付相关资金。最后才由贫困生所在学校按批复对被资助学生予以实名制发放资助经费。

责任编辑: 王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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