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报道,“行政院”指出,两万人民币的上限,将来必要时可以调整,并非固定不变;政府将透过海基会继续与对方商谈,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使两岸货币的清算得以正常化及制度化。
“央行”指出,目前赴大陆旅客一年约四百万人次,陆客来台依现行规定估计约一百万人次,因此,人民币的需求大于供给,且人民币并非可自由兑换之货币,即使香港汇丰银行与美国银行供应的也相当有限,因此,开办之初,无法保证充分供应。
“央行”外汇局副局长林孙源在院会后表示,开放台湾地区买卖人民币,主要是方便大陆旅客来台旅游时,有合法管道可将人民币换成台币使用,避免人民币在台湾非法流通。
林孙源指出,下周一起,“央行”接受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申办人民币兑换业务,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兑换人民币,买卖方式规定金融机构采双向买卖;外币收兑处则仅可以买入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