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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沿海企业内迁 面对投资环境滞后困扰

2008-06-09 04:15:51  作者:李气虹  来源: 联合早报  文字大小:【】【】【
     中国沿海地区面临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期,当地企业为了追求成本优势,把制造生产基地转移到内陆地区,却同海外企业一样面对投资环境滞后的困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更使企业的潜在人力成本大增。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学,上星期五在向本地协和学院学员授课之前向本报指出,中国大陆沿海地区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而把工厂迁往内陆,同样也要面对不同价值观念的矛盾。

  “在东南沿海地区,当地政府做事一般会按照比较规范、透明的政策和程序来处理问题,对不同的投资者,基本上能够做到一视同仁。但在许多内陆地区,人们做事的观念,包括政府官员在内,是通过‘差别待遇’来谋求个人利益,建立不同层次的人际关系。”

  比如在东北地区,按中央政府的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应该给企业办的事情,地方官员面对申请者时,依然会思考要不要办理的问题。“给不给办,完全取决于你对待我的方式,还有我们以往的关系到底怎样,来做出选择和决定。”

  “这样的差别待遇,会使企业对成本投入和投资受益的预期变得非常困难。一些商人也会把不遵守规则,或遵守和别人不一样的规则,从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引以自豪或视为值得骄傲的事情。这是内陆与沿海地区差别比较大的地方。”

  刘学说,当初为了吸引沿海企业前去投资,一些地方政府会承诺很多优惠待遇,双方很容易达成协议;等到企业真的投入资源,却发现官员在落实当初的承诺打了很多“折扣”。“不一定就是当初承诺的官员不信守承诺,有时是他没办法约束下属去确保兑现承诺。”

  还有沿海地区企业在收购内陆企业时,面对处理安排员工的棘手问题。“比如说,被收购的工厂原本有1000名工人,但收购方采用新购的机器,只需要留下200人就够了,其余800人怎么办呢?那些接受遣散费而返乡的工人,后来发现留下的工人拿到更高的工资,于是又回过头来要钱!”

  “如果企业对这些问题处理得不好,会冒很大的风险。”以前,地方政府极力争取的外来企业,还可以依靠官方力量摆平问题;现在,地方政府最害怕工人上街游行,担心影响当地“和谐社会”的形象,遇到劳资纠纷就倾向劳方。

  中国政府从今年元旦起实施《劳动合同法》,其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被普遍理解为“铁饭碗”。有雇主为了尽可能把资金成本和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要求工人“自动辞职”后再签新合同;有的不堪成本压力的雇主,乘今年春节工人返乡过节时,干脆关闭工厂落跑,许多工人节后返回工厂,却发现工厂倒闭。

刘学认为,政府要出手干预市场,必须先考虑在短期和长期可能对企业的影响,也必须搞清楚企业的哪些措施跟价值分配有关?哪些跟价值创造有关?

  “仅仅因为价值分配的问题,政府将手伸入企业调解是必要的;但如果不只是价值分配,而是激励价值创造,政府就需要审慎考虑。”

  他认为,制订《劳动合同法》的官员学者并没有深入考虑深层次的问题,而是简单从社会公正、价值分配的角度思考问题,反而影响到员工利益。

  刘学1985年在沈阳药科大学制药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88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硕士学位,1999年获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并曾与英国SUSSEX大学、美国西北大学合作研究和进行访问。刘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组织结构设计、企业生命周期与管理、领导艺术等。

责任编辑: 蒋安川